藥學院設置學生急難慰助金,歡迎同學申請!

by 藥學院
公告  |   |  799

藥學院設置學生急難慰助金請有需要的同學至院辦申請~

 

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辦法

第一條(設立宗旨)

   藥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協助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本院學生,予以適切之救助,特訂定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

第二條(申請對象)

   凡本院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予核發慰助金:

   一、不幸亡故者。

   二、家庭遭重大變故者。

   三、受傷或生病住院者。

第三條(申請金額與經費來源)

   依當年度「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」募款額度酌以發放。

第四條(慰助認定標準)

   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標準表中之細項為申請資格認定,如附表一。

第五條(申請程序及期限)

   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(診斷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、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、重大傷病卡或其他證明文件),向藥學院提出申請。申請資料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,審查後依會議決議核發。如有特殊情事,另案討論。

第六條(審查小組)

  由藥學院院長、副院長及系所、學程主管等組成,審查紀錄留校備查。

第七條(公告施行依據)

   本辦法未盡事宜,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第八條(公告施行依據)

 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並送學生事務會議核定後公告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