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學院設置學生急難慰助金,歡迎同學申請!
by 藥學院
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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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學院設置「學生急難慰助金」請有需要的同學至院辦申請~
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辦法
第一條(設立宗旨)
藥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協助突遭不幸或急需幫助之本院學生,予以適切之救助,特訂定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
第二條(申請對象)
凡本院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予核發慰助金:
一、不幸亡故者。
二、家庭遭重大變故者。
三、受傷或生病住院者。
第三條(申請金額與經費來源)
依當年度「臺北醫學大學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」募款額度酌以發放。
第四條(慰助認定標準)
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發放標準表中之細項為申請資格認定,如附表一。
第五條(申請程序及期限)
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(診斷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、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、重大傷病卡或其他證明文件),向藥學院提出申請。申請資料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查,審查後依會議決議核發。如有特殊情事,另案討論。
第六條(審查小組)
由藥學院院長、副院長及系所、學程主管等組成,審查紀錄留校備查。
第七條(公告施行依據)
本辦法未盡事宜,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(公告施行依據)
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,並送學生事務會議核定後公告施行。
- 表單下載:藥學院學生急難慰助金申請表